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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9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晋科函〔2018〕141号

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要求,现将我省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请免税的,应于2018年12月28日前登录信息服务系统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核。

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用户名、密码与火炬统计调查系统相同。

二、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按照属地原则对照省级认定办法并结合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出具书面意见。相关结果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行文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地测评情况重新核定。

联系人: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48940,15034080821

电子邮箱:15034080821@163.com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