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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晋中市人民政府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年10月10日,晋中市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37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太榆退水渠、潇河等河流污染问题突出,修文工业基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建成,督察时仍未完成。晋中市区每天约1.5万吨污水由榆太退水渠排入汾河,平遥、太谷两县每天约7000余吨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汾河。
二、整改目标
建设污水处理厂,尽早完成黑臭水体治理。
三、完成情况
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项目和平遥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1.5万吨/日)建设已建成,分别于今年5月、8月投入运行,两县县委、政府已上报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销号资料,经对相关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整改任务已完成。
四、验收结论
同意销号、并上报备案资料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晋中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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