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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 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9日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登记与生产经营地均在山西省境内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依法设立,存续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合法规范经营;

5.已入库且在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已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奖励标准

对2018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2018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2.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

    3.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

    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如需验资)

    8.如有评估事项,需提供与评估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9.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10.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股份公司章程;

13.企业若挂牌、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四、申报审核程序

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2.县、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与完备性,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还要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各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的纸质及电子版)逐级报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融资财务处(一式两份)。

3.各市接文后,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审核工作,要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15日。

联系人:赵慧贤

电  话:5607023

邮  箱:zhaohx803@126.com